【學生學術成績優良獎勵】
本校自 113 年 11 月 10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,依徵求公告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備函提出申請,
為確保申請流程順利,將於 113 年 11 月 20 日(星期三)下班前截止收件,
俾利校內依限發函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敬請各系助理協助學生收件,並轉知相關事宜,感謝您的配合與支持。
申請資格:
凡在本校註冊就讀之學生,得申請本項補助。發表及提出申請時申請人皆需完成註冊就讀。且申請人未受其他單位補助或獎助該次學術發表或活動者。
獎勵原則:
(一)研討會:
(1)該學術論文以國立金門大學名義發表。
(2)申請者必須為論文指導教師以外之第一序位作者或通訊作者,且同一篇期刊論文申請本校獎勵以一次為限,師生不得重複領取。
(3)掠奪性研討會不予補助。
(4)國際性研討會(發表者至少5國家(地區))、全國性研討會(發表者至少5校)、學會年會;有公開徵稿及審稿制度。
(5)國內發表以口頭發表為限;國外地區發表含口頭發表及壁報發表。
(6)申請人得申請學術發表之來回交通、住宿、註冊(報名)、審查費。國內發表以每次每篇最高補助新臺幣5,000元為上限;國外地區以口頭形式發表每次每篇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,以壁報形式發表每次每篇最高補助新臺幣5,000元為上限。本獎勵金得視經費狀況予以調整。
(二)期刊:
(1)以國立金門大學名義投稿學術期刊並獲接受刊登。
(2)申請者必須為論文指導教師以外之第一序位作者或通訊作者,且同一篇論文申請本校獎勵以一次為限,不得重複領取。
(3)掠奪性期刊不予補助。
(4)申請時併同佐證資料送件,期刊點數計算標準依國立金門大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:研究成果獎勵點數計算,每點獎勵新臺幣800元。本獎勵金得視經費狀況予以調整。
申請時間及應備文件:
(一)收件時間:11月10日至11月20日止。
(二)申請者應備文件:申請表、會議議程目錄影本、已發表之論文全文或論文摘要影本、獲收錄之相關證明文件、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,及參與會議相關相片、來回交通、住宿、報名費、審查費等收據。
提醒:
1.交通費:自金門到活動地最近之機場往返。高鐵/飛機只能擇一核銷(但通常是核銷機票)。不可支計程車。
EX1. 學生於台中發表,由台北往返,只能以目的地或較低票價者核銷,並需檢附票價查詢頁面。
EX2. 4/10發表,機票4/1-4/15(早去晚回)須請學生於機票票根上註明原因並簽名。
EX3. 若票根無金額,需再檢附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。
EX4. 若票根遺失或使用電機登機證,需檢附購票證明+搭機證明。
2.住宿費:1600元/人/天。(依"學生社團參加校外活動補助辦法"辦理,https://osa.nqu.edu.tw/var/file/2/1002/img/78/550577838.pdf )
3.交通費、住宿費、報名費、審查費檢據核銷,並需有國立金門大學統編或抬頭。
4.單據勿黏貼。